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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们 ABOUT US

河南豫图勘测规划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郑州市,成立于2012年。

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32人,其中国家注册测绘师2人,测绘高级工程师6人,测绘中级工程师10人。
拥有天宝、南方等双频三星GPS RTK接收机8台,徕卡、拓普康系列全站仪12台,徕卡、苏一光电子水准仪,精密光学水准仪10台,地下管线探测仪5套,红外激光测距仪10台。人员经验丰富,仪器设备先进。

专业的测绘队伍,先进的仪器设备,承接全国各种测绘测量项目,专业专注,优质高效。欢迎来电洽谈!

战略合作伙伴STRATEGIC PARTNERS

合作流程SERVICE PROCES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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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联系报价
联系我们报价,可获得 包括详尽的成本报价,与专属VIP一对一服务。就服务与报价达成一致后,您按照客服指导,提交相关资料后,即可马上开始海关的预审批流程,节省您的时间。
02-获取方案
根据您提交的相关资料,我们将代替您核查是否需要特殊证件及相关要求,为您申请,这个过程 需要3天左右。通过后,将发送详细的运输说明给您
03-外业测量
我们将根据您的收发件地址,将运输路线及所需时间告知您。 运输全程将有专业人员跟踪,保障设备在运输、清关过程中的安全,直到收件完成。
04-内业制图
我们将整理好您提供的资料, 代您进行清关的电子申报、报检、现场交接等各项流程,免除您的各项琐碎烦恼,确保高效、合规、无障碍清关。
05-提交成果
清关后,当地派送机构将会排除专人将货品进行当地派送,期间我们会有专门人员进行跟踪,直至派送成功

常见问题解答FAQ

测绘常见小知识
土方测量计算的常用方法

目前常用与土方计算的基本方法有断面法、方格网法、DTM模型法。在实际生产应用中,不同方法计算的同一场地土方量数量相差较大,所以不同方法土方计算精度不同,适用范围也不一样。

横断面法适用于地形起伏变化比较大或形状狭长的地带。如河道,道路土方计算均可用此法。

方格网法适用于地形比较平坦起伏不大的工程。如大型工业厂房及住宅区、车站、机场、广场等场地平整。

DTM模型法适用于所有的地形条件, 计算精确度相对较高,且模型建立越逼真,精度越高,在生产中有广泛的使用价值。

无人机航测的基本步骤

一、航线规划
在正式作业之前,我们首先需要对测区进行一个勘察探测,以便初步掌握测区地形、地物以及交通等方面的信息。
二、像片控制测量
在测区内,我们需要布设像片控制点。像控点的布设应该选择在影像清晰且便于准确测点的目标上,像片控制点采用GPS-RTK 的方法测量
三、航空摄影
综合考虑天气等情况,进行航空摄影的日期与时间段选择,无人机按照规划好的航线进行航拍,在飞行的过程中,操作人员需实时监测无人机飞行参数,包括飞行高度、飞行速度、电池电量、飞行拍摄轨迹等,要根据各种实时状况做出相应的操控,保证无人机的正常作业。
四、飞行质量检查
航摄质量检查包括了对航空摄影成果飞行质量检查、影像质量检查、数据质量检查以及附件质量检查等。
五、内业生产
内业生产主要是利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对外业获取的影像数据、控制数据等,按照摄影测量生产的规范,进行空中三角测量或者独立模型定向、DEM生产、DOM 生产的过程。
六、外业复查
内业成图工作完成以后,检查人员到测区进行成果地形图检查,对照实地情况,将图面不够清晰或者者影像上难以辨认的地物进行核实以及标注,需要的地方再进行适当的补测,进一步提高成果的质量。

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和要求及布设步骤

根据《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》和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》的要求,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,砌筑小阴井加以保护,宜选在下列位置:

A、建筑物的四角、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~15m处或每隔2~3根柱基上;

B、高低层建筑物、新旧建筑物、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,不同地质条件、不同荷载分布、不同基础类型、不同基础埋深、不同上部结构、建筑裂缝、后浇带、沉降缝和伸缩缝的两侧,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;

C、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,或宽度小于1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(纵)墙设内墙点,以及框架、框剪、框筒、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、电梯井和中心筒处;

D、筏基、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;

E、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~10米横墙对应墙端处;

F、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墙轴线上,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;

G、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;

H、邻近堆置重物处、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滨(沟)处;

I、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、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;

J、对于电视塔、烟囱、水塔、油罐、炼油塔、高炉等高耸构筑物,应设在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,点数不少于4个。

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/T 50353-2013

3.0.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。结构层高在2.20m及以上的,应计算全面积;结构层高在2.20m以下的,应计算1/2面积。
  3.0.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,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,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,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,且结构层高在2.20m及以上的,应计算全面积,结构层高在2.20m以下的,应计算1/2面积。
  3.0.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,结构净高在2.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;结构净高在1.20m及以上至2.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/2面积;结构净高在1.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。
  3.0.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,结构净高在2.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;结构净高在1.20m及以上至2.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/2面积;结构净高在1.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。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,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。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/2计算面积。
  3.0.5 地下室、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。结构层高在2.20m及以上的,应计算全面积;结构层高在2.20m以下的,应计算1/2面积。
  3.0.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,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/2计算面积。
  3.0.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,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。结构层高在2.20m及以上的,应计算全面积;结构层高在2.20m以下的,应计算1/2面积。
  3.0.8 建筑物的门厅、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,门厅、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。结构层高在2.20m及以上的,应计算全面积;结构层高在2.20m以下的,应计算1/2面积。
  3.0.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,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,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;无围护结构、有围护设施的,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/2面积。
  3.0.10 对于立体书库、立体仓库、立体车库,有围护结构的,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;无围护结构、有围护设施的,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。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,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。结构层高在2.20m及以上的,应计算全面积;结构层高在2.20m以下的,应计算1/2面积。
  3.0.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,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。结构层高在2.20m及以上的,应计算全面积;结构层高在2.20m以下的,应计算1/2面积。
  3.0.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,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。结构层高在2.20m及以上的,应计算全面积;结构层高在2.20m以下的,应计算1/2面积。
  3.0.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.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.10m及以上的凸(飘)窗,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/2面积。
  3.0.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(挑廊),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/2面积;有围护设施(或柱)的檐廊,应按其围护设施(或柱)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/2面积。
  3.0.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,且结构层高在2.20m及以上的,应计算全面积;结构层高在2.20m以下的,应计算1/2面积。
  3.0.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/2计算建筑面积;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/2计算建筑面积;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.10m及以上的,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/2计算建筑面积。
  3.0.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、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、水箱间、电梯机房等,结构层高在2.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;结构层高在2.20m以下的,应计算1/2面积。
  3.0.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,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。结构净高在2.10m及以上的部位,应计算全面积;结构净高在1.20m及以上至2.10m以下的部位,应计算1/2面积;结构净高在1.20m以下的部位,不应计算建筑面积。
  3.0.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、电梯井、提物井、管道井、通风排气竖井、烟道,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。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,且结构净高在2.10m及以上的,应计算全面积;结构净高在2.10m以下的,应计算1/2面积。
  3.0.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,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/2计算建筑面积。
  3.0.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,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;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,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/2面积。
  3.0.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、货棚、站台、加油站、收费站等,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/2计算建筑面积。
  3.0.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,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。
  3.0.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,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,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。
  3.0.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,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。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,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,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。
  3.0.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、管道层、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,结构层高在2.20m及以上的,应计算全面积;结构层高在2.20m以下的,应计算1/2面积。
  3.0.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:
 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;
  2 骑楼、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;
 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、挑台等;
  4 露台、露天游泳池、花架、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;
 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、上料平台、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;
  6 勒脚、附墙柱、垛、台阶、墙面抹灰、装饰面、镶贴块料面层、装饰性幕墙,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(箱)、构件、配件,挑出宽度在2.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;
 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.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.10m以下的凸(飘)窗,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.45m及以上的凸(飘)窗;
  8 室外爬梯、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;
  9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;
  10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,独立的烟囱、烟道、地沟、油(水)罐、气柜、水塔、贮油(水)池、贮仓、栈桥等构筑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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